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规范增资流程

【基本要求】 增资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公司成⽴后筹集资⾦的基本⽅式之⼀。公司增资既可吸纳货币财产出资,也可吸纳⾮货币财产出资。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发⾏股份购买其他公司的营业资产、知识产权等。新增资本可由原股东投⼊,也可来⾃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公司还可以⽤⾃⼰的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若增资来⾃外部投资者,则公司增资后,股东构成也会发⽣变化。 新增资本⽆论由原股东或新股东投⼊,都属于股东出资,因此应遵守公司设⽴时股东出资或认股的规范。 2.公司增资的步骤依公司类型⽽有不同。⼀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步骤⽐股份有限公司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涉及向公众或者特定投资者发⾏新股。法律和监管规章对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众公司发⾏新股有较多的监管要求,包括事先核准、信息披露、保荐、评估、审计、承销等。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遵守公司设⽴时股东出资或认股的规范,否则应追究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对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级管理⼈员具有过错的对瑕疵出资股东的瑕疵出资⾏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指引】 A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决定变更经营范围并将注册资⾦增加为400万美元,B公司出资120万美元,C公司出资280万美元。后C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D公司。D公司已全额出资280万美元,B公司尚未出资。A公司债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B公司、C公司在未缴出资120万美元范围内对A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认为,C公司虽系A公司设⽴时的股东,但已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D公司,并经审批办理了变更登记,因此不可能履⾏对B公司的出资监督义务。况且,股权转让后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B公司延期缴付出资。本案债权发⽣于C公司股权转让后的第五年,对于C公司恶意转让股权、损害债权的主张,法院认为依据不⾜。 【⼀次性告知单】 公司增资程序应当履⾏下列步骤: (1)公司董事会制定增资⽅案,作出增资决议,并向股东会或股东⼤会提出增资⽅案; (2)公司就增资形成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该项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股东⼤会的该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决议应依章程规定,对原有股东是否享有及如何⾏使增资优先认缴权或者新股优先认购权作出相应安排; (3)履⾏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4)公司与增资⽅订⽴增资协议或新股认购协议; (5)增资⽅依增资协议、章程、募集证券说明书等规定的期限和⽅式,缴纳出资或股款; (6)股东取得股权凭证,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变更⼿续。 【法律⽂件索引】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第37条、第43条、第46条、第81条、第99条、第103条、第108条、第133条、第168条、第178条、第1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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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股权流转交易,合法合规防控风险

【基本要求】 1.股权转让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股权对外转让的,应当书⾯征询公司其他股东的意⻅,保障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及优先购买权。 2股权受让⽅应对转让⽅的持股数额、出资情况、股权登记备案信息以及⽬标公司的章程、资产、负债等情况进⾏充分调查,对拟交易的股权进⾏价值评估,严格审查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商登记等证明⽂件,并留存⽬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应证据。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股权的,应履⾏将转让事项通知并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等义务。未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以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因股东⾏使优先购买权⽽不能实现合同⽬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案例指引】 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B公司和张某。2015年,B公司与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将其在A公司持有的80%股权转让给C公司,签署协议当天,C公司向B公司⽀付了股权转让款,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张某某知晓该事项后30⽇内向法院起诉,认为B公司未保障其优先购买权,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损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应予以⽀持。 【法律⽂件索引】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四)》第17条—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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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开展融资-对赌协议

科学合理开展融资 【基本要求】 通俗来说,对赌协议的内涵类似于购买商品关于试⽤、还价、退货等作出⼀系列安排,只是所购买的对象为股权。协议约定的对赌期相当于试⽤期,试⽤期内达成了约定⽬标,则证明物有所值,买卖成交;试⽤期内未达成⽬标,则可能买贵了,进⾏⼀个还价的优惠(⽤股份或权益补偿),或者直接退货(⼤股东或⽬标公司回购股权并进⾏利益补偿)。 1.对赌协议的特征:(1)协议签订双⽅是投资⼈与公司、公司股东;(2)协议内容通常设定⼀定期限的业绩⽬标,并对达成业绩⽬标作相应的利益安排;(3)协议中包含有业绩⽬标未达成时,要求调整股权⽐例、补偿现⾦、取得特定权利甚⾄回购股权的条款。 2.对赌协议的主要形式:(1)股权回购型。当⽬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标时,公司实际控制⼈将按照投资⽅投资⾦额加利益补偿⾦额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2)股权调整型。当⽬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标时,公司实际控制⼈将⽆偿或者以象征性低价转让部分股权给投资⽅。反之,则将由投资⽅⽆偿或者以象征性低价转让部分股权给实际控制⼈。(3)现⾦补偿型。当⽬标公司未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标,公司实际控制⼈将直接⽀付⼀定⾦额现⾦补偿投资⽅,不再调整双⽅股权⽐例。反之,则由投资⽅⽤现⾦奖励公司实际控制⼈。(4)股权稀释型。当⽬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标时,公司实际控制⼈将同意⽬标公司以极低价格向投资⼈增发部分股权,以稀释实际控制⼈的股权⽐例,同时增加投资⼈股权⽐例。(5)股权激励型。当⽬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标时,⽬标公司实际控制⼈将⽆偿或者以象征性低价转让部分股权给企业管理层。(6)股权优先型。当⽬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标时,投资⽅将获得特定的权利。如股权优先分配权、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或者⼀定的表决权利。 3.就投融资双⽅⽽⾔,在对赌条款的设置上,应当就对赌主体、对赌⽬标、对赌义务履⾏期限、超期主张后果等内容予以明确,避免在后期履⾏阶段引发争议。 4.企业应合理设置对赌⽬标,客观评估⾃身增⻓潜⼒,根据⾃身经营情况,合理设置对赌筹码,把握保底条款、风险规避条款等细节内容,尽可能降低博弈中的不确定性,充分考虑对赌对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变动可能产⽣的影响,把握公司的控制权。 【风险提示】 1.对赌协议不仅应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应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践中部分对赌协议可能因被认为联营合同“保底条款”、明为股权实为借贷,或者因其他违反法律禁⽌性规定的情形⽽被判⽆效。 2.企业应合理设置对赌⽬标,避免盲⽬激进,否则⼀旦业绩失败,实际控制⼈处理⾯临巨额赔偿,更可能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案例指引】 A公司与周某、⽬标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标公司增资1500万元,并约定若⽬标公司2016年净利润低于1500万元,则A公司有权要求周某以现⾦⽅式向A公司退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标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标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要求,A公司起诉要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标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周某、⽬标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当事⼈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均应严格履⾏,⽬标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周某应按约定履⾏补偿义务,因⽬标公司的保证亦已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故亦予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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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不断增长 金融成直播产业加速器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视频直播平台与传统行业也结合得越来越紧密。许多企业与直播平台积极合作,探索“直播+”的模式;在线教育推出直播平台,让在线互动教育变得可行,也让学员能够不受地域限制通过直播即可参加学习;“财经+直播”让直播用户拥有一个良好的财经交流途径。“电商+”直播可以让用户实时看到商品并互动,更加全面真实地了解商品实际情况。 产业化趋势明显 直播正逐渐渗透传统行业。未来,直播不会是一个独立的行业,而会成为一种行业的标准配置,正如今日的微博、微信,成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与交流方式。除了电商、教育、财经,只要找到可结合的点,其实很多传统行业都可以和直播结合起来,例如农业、旅游、司法、零售、交通等。 2020年以来,业务垂直型SaaS(软件服务)市场规模约为291.9亿元,同比增长43.1%。其中,企业直播赛道规模业务占垂直型市场8%,未来企业直播市场具有广大的发展空间。此外,我国SaaS市场也展现出特色的发展现状——SaaS直播服务商与上游云厂商互为补充、合作探索不断强化生态建设。SaaS生态化建设解决了厂商沟通、集成困难等问题,同时,厂商之间能力互通满足企业客户个性化需求,提升企业客户满意度,有利于在共赢的前提下,使更多企业感受数字化带来的新机遇。 金融赋能直播行业 2018年以来,直播行业融资明显向头部平台集中,资本催化行业新一轮洗牌,头部平台掀起上市热潮,寻求资本盈利机遇,加剧资源和流量的集中效应,二线平台通过合并或深入合作“抱团取暖”,实现资源整合、互利共赢。 从近两年的投融资事件来看,以红杉资本、腾讯和三千资本为代表的大型投资机构主要投资于快手、花椒一类的知名平台。2018年3月8日,斗鱼直播获得腾讯和红杉资本领投的E轮融资6.3亿美元。 今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会同文旅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旨在引导网络主播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将有利于提高网络主播队伍整体素质,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秩序,推动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直播运营不断向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发展,为在线直播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MCN行业进入高速增长以来,2020年获得的最高投融资金额高达18.88亿元,投融资数量为32件,使短视频平台和电商平台的直播产业迅速发展,对优质内容整合途径的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从而带动中国内容机构行业的投融资规模变化。2021年,中国内容机构行业投融资事件13起,总投融资金额为6.86亿元。 随着中国直播市场快速发展,直播电商市场也开始兴起,投资数量及金额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5月28日,直播电商领域共发生投资事件79起,投资金额达54.335亿元。从投资轮次看,直播电商领域投资以早期投资为主;从投资企业多数行业来看,直播电商领域投资企业所属行业以文娱传媒为主。(作者张明剑系深圳市国际金融研究会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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