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经纪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艺人) 姓名: 艺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演艺经纪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整体安排 1. 整体安排 甲方具有经纪行业的资源优势,乙方具有演艺领域的发展潜质;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在约定的经纪区域及经纪合作期限内,由甲方担任乙方演艺活动的经纪公司。 2. 经纪权利具体内容 经纪区域:全世界范围。 经纪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公司、影视公司、广告代理方、直播业务机构、演出举办方等)等签订涉及乙方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完毕;其中与双方经纪事务有关的,应继续按本合同执行完毕。 乙方演艺活动 本合同为全约经纪合同。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表演方面:舞台表演、出演电影(含网络大电影)、电视剧、话剧、短视频等; 宣传推广:广告、杂志拍摄、直播、品牌宣传等活动; 音乐方面:发行专辑、单曲;线上线下演唱; 其他方面:节目或播客录制等与演艺有关的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经纪公司 经纪公司是指:甲方担任乙方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经纪、代理乙方演艺活动及乙方演艺活动相关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表演者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包括代为推广、宣传、策划、运用、执行、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合同等文件等。 经纪公司性质:独家经纪公司。 即甲方担任乙方的唯一的、排他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就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或机构展开合作。 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于第三方。 第二部分 利益分配与补贴报酬安排 3. 一般安排 经纪合作期限内,因甲方行使经纪权利所获得的各项收益均由甲方收取或代收。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支付乙方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4. 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演艺活动收益分成=(演艺活动收益-应扣除项目)*乙方分成比例。 演艺活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参与各类演艺活动,第三方直接支付的报酬; 乙方私下收受的金钱利益及有价物品,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艺活动收入、其他分红及报酬等。 乙方因甲方或其他关系企业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所出版、录制或发行任何著作及作品所得,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艺活动演出费用、演艺活动收入、影片发行等分红及其他报酬等。 应扣除项目包括: 税负扣除: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开具发票,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 因演艺活动而产生的费用扣除:相关演艺活动与第三方协商后仍需由甲方自行承担的相关差旅、造型化妆、物料等执行费用。 甲方代支付费用的扣除:甲方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的有关费用、手续费等。 根据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经纪费用、赔偿、违约金等(如有)。 双方明确约定的其他应扣除项目(如有)。 乙方分成比例 签约起第一年内,乙方分成比例: %。 签约起第二年内,乙方分成比例: %。 签约起第三年内,乙方分成比例: %。 签约起第四年及以后乙方分成比例: %。 乙方保底收入 按前述乙方分成比例计算的乙方应获得的收益分配低于下列保底标准时,应按保底收入计算: 签约起第一年内,乙方保底收入: 万元(税前)。 签约起第二年内,乙方保底收入: 万元(税前)。 签约起第三年内,乙方保底收入: 万元(税前)。 签约起第四年及以后,乙方保底收入: 万元(每年、税前)。 5. 日常补贴 支付标准:每月向乙方支付元。 日常补贴的发放以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为前提,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或时长不够,则甲方有权根据未完成情况全部或部分扣除当月所有补贴及暂停支付未付的补贴,直至乙方工作恢复正常。 日常补贴作为计算乙方应获得的收益分配时的应扣除项目。 6. 结算支付方式 结算周期:每6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结算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各项收入记录表,收入记录表应载明全部实际收益、乙方分成收益及各项扣除或违约金(如有)。 若乙方对收入记录表持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收入记录表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说明及证据,一并交由甲方审核。 若乙方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全部认可,并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应于每次结算完成且乙方对分成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结算款项的支付。 7. 社会保险、公积金安排 双方确认:不构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 第三部分 经纪事务安排 8. 一般经纪事务 最终决策权 作为乙方经纪公司,对于乙方演艺活动的安排,甲方具有最终的决策权。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至少提前一周告知甲方有关演艺活动的安排。 乙方权益保障 甲方将协助乙方要求各类演艺活动的组织者、剧组或其他合作方向乙方提供演艺活动所需的各项专项保险,其险种、保费及最高保额视工作情况而定。 甲方将尽力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但非因甲方过错或过失导致的乙方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参与演艺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并为乙方提供从事演艺活动需要的各类专项保险,具体险种及保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乙方发展安排 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利益及状况负责有利于乙方的宣传推广策划,包括乙方独家新闻发布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上的宣传推广策划。 甲方负责与乙方相关的日常公关、联络等事项,应尽最大努力为乙方争取并接洽各项演艺活动及相关有利于乙方的推广机会。 甲方应多渠道宣传乙方,争取演艺活动,提升乙方知名度,建立乙方艺人形象。 甲方应积极洽谈并合理安排乙方参与的各类演艺活动,演艺活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乙方的身心状况、劳动强度及休息时间。 甲方应视情况为乙方安排有利于演艺活动的表演、唱歌、舞蹈或形体等各类训练。 9. 新媒体运营事务 合作账号权利归属 经纪合作期限开始后,由甲方运营的乙方新媒体账号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 由甲方运营的乙方新媒体账号包括合作期限开始前乙方已注册或已使用的账号和合作期限开始后以乙方名义或甲方安排的名义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快手、微博、B站等平台上的账号 乙方不得以实名信息等任何理由为乙方本人或任何第三人主张账号的任何权利。 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负责乙方新媒体账号的运营,相关收益纳入演艺活动收益。 10. 特别经纪承诺 甲方承诺将以公司资源,尽量促进乙方演艺事业的发展,以达成双方共赢。 甲方特别承诺将在经纪合作期限内为乙方安排下列演艺活动: (1)影视方面 至少安排乙方参演一部正式发行的影视剧,角色为女二号以上。 (2)音乐方面 至少制作一张乙方音乐专辑。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与人格权 11. 知识产权归属安排 在经纪合作期限及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双方一致同意将下列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全部独家归属于甲方所有或由乙方永久无偿转让给甲方,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自由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运营需要授权他人使用;在相关权利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乙方还应予以积极配合: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著作、演出等一切作品的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乙方参与创作、表演而取得的作品著作权及邻接权;前述“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影视作品、平面照片、视听作品、图书画册及我国著作权法中所指各类作品。 乙方参与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标识及本合同而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 乙方因从事演艺活动而衍生的商品、产品(即周边产品、衍生商品)等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由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所保护的各项利益。 属于乙方的权利...
直播代运营及推广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商务法》及《《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法律文件,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 服务项目 甲方因需要对其运营的产品进行直播营销向乙方提出委托,乙方根据委托要求负责完成以请填充(项目名称)为标的项目的直播活动代运营及推广策划活动执行服务。 直播活动投放平台由甲方指定,包括:请填充(直播平台名称)。 直播活动安排 活动场次: 每次时间: 场次时间安排: 直播要求: 2. 费用及支付 本项目合作总费用人民币(大写)元(¥ 元)。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元)。 执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乙方剩余款项。 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已经包含全部税费,乙方雇佣/聘请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等为履行本合同而配备或消耗的一切财物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所有款项均支付到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开票信息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3.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直播运营托管服务及品牌推广策划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直播活动和品牌推广策划的全面管理服务,包括在甲方指定平台的直播运营、品牌推广、活动策划等。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在甲方指定平台上进行直播活动所需的以下具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直播活动解决方案、物料制作等。 为甲方标的项目设计直播海报、直播间贴片设计、进行直播预告创建,直播脚本撰写,直播数据复盘等。 主播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负责安排主播、直播设备、进行直播间的搭建及执行等;乙方应确保主播按时保质完成标的项目直播业务。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为甲方提供直播服务,并做好相应的进度记录与反馈工作。 为甲方标的项目进行品牌推广、活动策划等。 为甲方标的项目直播提供技术问题等各类咨询服务,对服务范围内的问题乙方应及时答复甲方。 直播活动自本合同签订起开始筹备,预计直播时间为()小时,标的项目直播的具体时间、执行、效果等要求以双方确认为准,但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设计、报告、物料、设备、人员专业程度等均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且满足甲方具体要求。 自活动结束一个月内,根据甲方具体要求,乙方负责活动的收尾工作并完成奖品派发、活动总结(如有)等工作。 甲乙双方均有权指定各自的授权责任人。 甲方指定的合同项下标的项目授权责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乙方指定的合同项下标的项目授权责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授权责任人有权提出要求、提供资料、确认项目信息、指导现场执行、对项目进行验收等,授权责任人确认签字后即视为派出方确认。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责任人或其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且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 4.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支付首期费用后,甲方对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文件或其他衍生作品、程序、源码等直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成果)享有所有权及相应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包括知悉甲方上述信息的任何乙方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 甲方有权就直播内容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5. 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标的项目直播业务的详细书面规划及运营推广方案,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开展标的项目直播业务所需的终端产品、带宽、服务器等软硬件及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素材资料的提供:乙方向甲方提供开展标的项目直播业务所需的创意、物料、音、视、图、文件及组织策划方案、运营推广方案、软硬件设备等,乙方应按照甲方确认的活动方案、活动流程进行脚本文案、PPT及现场物料设计的制作。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部分资料,双方应提前商议确定其所需甲方提供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筹备与执行: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活动筹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场地及演员确认、脚本撰写、舞美设计、物料制作、现场搭建、技术调试与支持、现场执行及后期收尾工作。 乙方对其提供的所有物料和服务必须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标的项目直播业务的编辑、策划、制作、推广、播出安排及发布、更新和维护,乙方应确保直播的内容符合直播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乙方须妥善管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直播账号,因不规范使用账号所引发的被盗用、转让等情形所产生的的纠纷和损失,乙方承诺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保证其设备、工作条件和工作方法的合法、安全,乙方负责并确保标的项目直播活动中全部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乙方应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效果执行并播出标的直播项目,除本合同目的外,乙方应确认不以任何形式接触甲方之客户,不向甲方客户以任何形式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乙方保证本合同中从事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符合用工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要求。 乙方不得在直播过程中进行任何非法活动或宣传,也不得有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含不限于赔偿款项、诉讼费、律师费、名誉损失费等。甲方有权从应结算款项中扣除此类赔偿款。 6. 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可能收到或接触到甲方视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有关产品计划及策略、推广、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它非技术性商业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在保密信息被披露之前,乙方同意对该等信息保守秘密。甲方在披露给乙方时应标明该信息为保密信息,如为口头披露,应在披露时声明其为保密信息。 乙方仅可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使用该保密信息,且仅可由履行本合同而需要知晓该信息的乙方的雇员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使用。 乙方应按照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的保密标准(但不得低于合理的保护标准)来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第三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乙方的雇员、顾问及其他通过其他工作关系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保密条款约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解除或终止而失效。乙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7.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事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因客观条件进行改正的,甲方可单方按比例扣除未完成部分的相应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 若因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而导致付款迟延,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提供的上述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机关要求甲方承担的税款、滞纳金及对甲方的罚款、甲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如果乙方未能够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提供设备、人员及专业服务,或者乙方提供的设备、人员或服务未能满足本合同及其附件要求的标准,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更正。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就所遭受的损失索赔及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及为该项目而发生的制作成本投入结算支付乙方费用,并按未履行部分服务费用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在执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无权向甲方要求支付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应予退还。 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工作任务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完成。乙方应对因其自身或发生转包(如有)时的第三方的作为、不作为或疏忽引起的索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8.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直播带货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开展新媒体直播合作,并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合作概况 甲乙双方就直播带货业务开展合作 甲方主要负责直播场地、直播运营、货品供应链事宜。 乙方主要负责主播、直播间的搭建等事宜。 2.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3. 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甲方%,乙方 %的比例分配每月利润。 每月利润=月度营业额-月度运营成本,其中: “月度营业额”指乙方参与的直播销售货物的店铺,通过每月累计收款的金额。 “月度运营成本”包括每月货物采购费用、货物包装费用、货物运输费用、平台公司所收取的服务费用、退换货产生的费用、大额投流费用、仓储费用。 利润结算流程 甲方负责提供货物销售的店铺并负责营业的收款,乙方负责掌管销售数据、监督营业额并对营业额数据每日进行核对。 甲乙双方应于每月10号前完成上月营业额的数据对账,双方应于完成数据对账后5日内完成利润分配。 4. 直播安排 直播场地 直播场地地址:请填充 直播场地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合作期间直播场地的正常使用。 直播场地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直播间 直播间地址:请填充 直播间由乙方负责搭建,直播间配套设置由乙方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直播间配套设施包括:电脑、手机、打光灯。 搭建直播间的费用以及配套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直播主播 直播主播招募方:乙方 直播主播安排: 主播人数:每日至少2名 直播时长:单次至少90分钟,每日至少2次 直播主播要求: 乙方所招募的主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场。主播离职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导致直播时主播人数不足的,乙方应当立即派遣其他主播进行直播,并不得影响直播的进行。 直播主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直播账号 直播账号由乙方注册,成功运营的账号由双方确定,双方应就确认的账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作期内,成功运营的账号由甲方使用、运营和管理。合作期满,成功运营的账号归属于乙方所有。 直播货品 甲方提供直播带货的货品供应链,负责直播间的排品并对直播主播进行货品讲解。 采购货品的费用、包装费用(包装材料、人工费)、运输费用(物流和快递费)作为运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直播投流 甲方负责直播间的投流 投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前期起号投流费用在100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该笔费用。投流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作为运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5. 直播售后 前期售后服务:由甲乙双方指定一人作为售后服务人员,负责售后服务。 后期售后服务:工作量较大时,由双方协商招聘专业售后服务人员,费用作为运营成本。 对于退换货而产生的费用,双方一致同意作为运营成本。 直播带货后期货物量较大时,双方一致同意货物的仓储费用作为运营成本。 6. 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提供的场地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提供能够正常使用的场地;经乙方要求后,甲方仍不能提供正常使用的场地,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成功运营账号。 实际收款方未按期分配利润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实际收款方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收回成功运营账号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拾万元(¥10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或者和第三人合作开展与甲方相同、相似、相竞争业务的; 合作期内,擅自终止合作的;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平台账号或者合作银行账号内的收益占为己有的; 未按时根据甲方要求派遣主播进行直播或者主播迟到、早退、提前离场的。 7. 非劳动、非雇佣 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甲方与乙方招募的主播之间同样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应与招募主播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招募的主播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8.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9.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网络红人孵化合同
甲方(MCN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艺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网红孵化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孵化安排 1. 整体安排 甲方具有网络红人孵化、社交平台内容制作及品牌营销策划方面的优势,乙方具有大众传播方面的发展潜质;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等安排。 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是指:在约定的经纪区域及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担任乙方演艺活动的经纪公司。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推广,促进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 2. 经纪权利 经纪区域:全世界范围。 乙方演艺活动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乙方的互联网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衍生品周边及其他出版物等与乙方演艺事业和肖像相关的所有活动及事务。 经纪公司性质:独家经纪公司。 在乙方演艺活动的范围内,指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方及商务代表,负责乙方在经纪区域内策划、安排、接洽、同意、接受演艺事务活动与工作。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与除甲方外的任意第三方就本合同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不得自行行使或处置相关权利、不得自行进行业务安排或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合同,乙方不得自行与第三方接洽各类商业活动,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接洽。 甲方承诺在指定平台为向乙方提供推广资源及推广服务,通过多元化的推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形式)向广大用户宣传和推荐乙方及其作品,以帮助乙方提升人气和收益。 “指定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快手、微博、小红书、微视等同类型平台,甲方可根据市场或行业发展添加平台并在通知乙方后生效。 3. 经纪合作期限 双方同意采取“初始合作期限+正式经纪合同期限”的模式进行合作。 初始合作期限:双方确认并同意初始合作期限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任一孵化账户粉丝到达50万时。 以上述两者先到达者为准。 初始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与甲方签订正式经纪合同。 正式经纪合同性质:全约、独家经纪合同,经纪权利不小于本合同关于经纪权利的约定。 正式经纪合同期限:不应低于4年(最低经纪合同期限)。 如乙方拒绝签订正式经纪合同,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者有权直接通知乙方将本合同转为正式经纪合同,按本合同继续履行最低经纪合同期限。 4. 孵化账号 新账号孵化 甲方负责为乙方申请并注册成为各大平台用户。 乙方同意将新注册账号及相应密码交由甲方。 原有账号孵化 甲方负责为乙方孵化乙方原有账号。 乙方同意将原有账号及密码交由甲方,且同意将账号绑定的手机号修改为甲方提供的手机号。 上述账号合称“孵化账号”,孵化账号信息如下表: 平台 账号ID 除上述孵化账号外,乙方不得另外注册其他账号作为小号。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经纪合作期限内乙方在各社交平台上注册的账号应按孵化账号处理。 账号使用 合作期限内,前述孵化账号(包括账号和密码)均由甲方负责运营。甲方应本着提升乙方在多平台影响力的目的,自主地对此类账户进行日常的运营和维护。 甲方有权根据运营的需要,适当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提供账号运营维护服务。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此类账户与第三方进行商务合作,不得擅自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账户相关素材(无论该等素材是否最终由甲方发布至该账号)。 5. 孵化模式 基础内容运营 内容包括:原创内容(视频、文字、音乐)、优质内容转载等。原创内容指由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创作完成的内容。 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应提供专业的运营团队,为孵化账号发布内容的整体策划及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甲方对账户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视频、图片、音频、文字内容等素材享有完整无瑕疵且不可分割的权利。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肖像、名字制作相关的视频、图片、音频、文字内容,并在相关平台发布,合作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就该等素材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和安排乙方在孵化账号上进行账号互动(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内容发布、点赞、评论等)。 合作期限内,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结合需求拍摄和修改短视频。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使用孵化账号发布内容到各方平台,甲方对最终发布内容有绝对决定权。 如乙方需发布的内容可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相关内容(包括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发布的内容),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删除并承诺不再发布。 商务活动 本合同合作期限内,甲方应积极为乙方联系商务合作机会,甲方应保证其与第三方签署的商业活动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 甲方将尽可能为乙方承接品牌广告拍摄发布单,在甲方接到品牌广告后,乙方需在指定时间按照广告主要求完成视频拍摄,视频拍摄要严格按照脚本进行拍摄,不得擅自修改创意。 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应提供专业的品牌策划、品牌开发及品牌推广服务,推广形式和渠道不限于广播电台、抖音、微博和微信等。 甲方应就是否与第三方签约商务活动征询乙方意见,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乙方应按双方确定的商务安排,及时参加甲方根据为乙方安排的各类商务活动。 演艺活动 甲方为乙方安排团队进行文案脚本创作、策划设计、视频拍摄等,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网络视频演艺培训。 合同期限内已确定的演艺项目或乙方演艺事务尚未履行完毕或甲方代表乙方签订的单项合约尚在有效期限的,乙方仍应继续履行该部分义务至完成为止,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相应收入。若乙方不配合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可由甲方出面完全代表。 电商运营 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在合作期限内开展自营电商、或将乙方形象/姓名包装成品牌进行深度开发等与本合同推广目的一致的活动,甲方会有相关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所得收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在本合同期间、解除、中止或终止后,与此项内容相关、或伴随此项内容开展产生的权益(知识产权、所有权、经济利益分配权)归属于甲方。 第二部分 收益分配 6. 收益分配与结算 合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收益分成。 乙方收益分成=(乙方演艺活动收益-孵化成本)*乙方分成比例。 孵化成本指孵化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商务平台费用; 社交平台充值费用; 营销策划等费用; 危机公关费用; 演艺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而产生的音乐演出的服装、化妆、造型、美术指导及培训费用;乐队、乐器、道具费用、表演平台支出、演出硬件租赁、专业人才服务费、表演场地租金;乙方及随行人员的差旅、住宿、餐饮、通讯费用、为该演艺活动投入的专项宣发费用; 其他与推广相关的费用; 因乙方演艺活动收益直接产生的税费; 违约金(如有)。 乙方演艺活动收益 乙方演艺活动收益是指由乙方参与的直播、演艺活动直接产生的收益。 乙方与其他方合作参与直播、演艺活动的,乙方演艺活动收益应根据整体收益适当折算。 合作期限内已确定的演艺项目或乙方演艺事务尚未履行完毕或甲方代表乙方签订的单项合同尚未期满的,乙方仍应继续履行该部分义务至完成为止,产生的相关收益仍按本合同约定结算。 乙方分成比例为: 广告商务收益:乙方分成比例: %。 虚拟礼物收益:乙方分成比例: %。 电子商务收益:乙方分成比例: %。 其他各类收益:乙方分成比例: %。 各项收益累计超过¥1000万元时,双方可协商重新安排分配比例。 7. 结算支付方式 结算周期:每6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保底金额:按上述方式计算的乙方收益分成低于每个结算周期人民币(大写)元(¥ 元)(保底金额)时,应按保底金额结算支付;但是在因乙方违约导致收益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不再受保底金额约束。 8. 日常补贴 甲方每月给予乙方基础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签约第一年,日常固定补贴为每月¥ 元。 签约第二年,日常固定补贴为每月¥ 元。 签约第三年及以后,不再支付日常固定补贴。 工作量要求 经纪合作期限内,乙方需完成以下工作量: 每月直播日不少于 天; 每个直播日直播时间不少于 小时。...
经纪合作合同
甲方(经纪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艺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整体安排 1. 整体安排 甲方具有经纪行业的资源优势,乙方具有演艺领域的发展潜质;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等安排。 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是指:在约定的经纪区域及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担任乙方演艺活动的经纪公司。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推广,促进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 2. 经纪权利具体内容 经纪区域:全世界范围。 经纪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公司、影视公司、广告代理方、直播业务机构、演出举办方等)等签订涉及乙方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完毕;其中与双方经纪事务有关的,应继续按本合同执行完毕。 乙方演艺活动 乙方演艺活动包括: 直播活动:指乙方在互联网平台上的直播,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视角游戏直播、游戏解说、唱歌跳舞或其他才艺展示,参加比赛、综艺节目、推广活动、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现场或事件报道或评论,以讲师身份进行电竞类教育培训、直播类教育培训等。 其他演艺活动:指各类形式及各类场合下的文娱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各类形式:指一切商业或非商业的,与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相关,通过平面、立体、网络或其他任何以视觉或听觉感知的形式呈现的艺人演唱会、生日会、粉丝见面会、媒体见面会、新闻发布会;平面拍摄、电影、短视频、广播、表演、录像、录音、电台及电视台栏目及综艺节目通告、战略合作活动、广告、走红毯等活动。 各类场合:指一切在公开或非公开场合的,在现场、舞台、电视、多媒体、平台或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型场所展现的活动。 经纪公司 经纪公司是指:甲方担任乙方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经纪、代理乙方演艺活动及乙方演艺活动相关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表演者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包括代为推广、宣传、策划、运用、执行、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合同等文件等。 经纪公司性质:独家经纪公司。 即甲方担任乙方的唯一的、排他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就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或机构展开合作。 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于第三方。 第二部分 收益与结算 3. 整体安排 经纪合作期限内,因甲方行使经纪权利所获得的各项收益均由甲方收取或代收。 甲方行使经纪权利时,具有就乙方演艺活动与合作方(包括各类被许可方、活动举办方等)协商定价、确定利益分配方式等经纪事务的决定权。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支付乙方应得款项。 4. 直播活动收益分成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直播活动收益分成。 直播活动收益分成=(直播活动收益-应扣除项目)*乙方分成比例。 直播活动总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直播礼物打赏; 直播带货收益; 直播平台奖励。 应扣除项目包括: 平台佣金或其他中介机构、经纪机构需收取的经纪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或违约金扣除(如有); 双方约定的其他应扣除项目。 乙方分成比例: 月度直播收益未超过 元时,不参与分配; 月度直播收益超过 元时: (1)虚拟礼物打赏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收益; (2)其余溢出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收益; 5. 其他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其他演艺活动收益分成=(其他演艺活动收益-应扣除项目)*乙方分成比例 其他演艺活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甲乙双方经纪合作期限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的履行期间内,因本合同所得到的一切经济收益;属于直播活动收益的按直播活动收益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活动、与第三方合同的签署及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所有收益,无论此项收益实际产生于经纪合作期限内或之后。 乙方私下收受的金钱利益及有价物品,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演艺活动收入、分红及其他报酬等。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因甲方或其他关系企业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所出版、录制或发行任何著作及作品所得,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出费用、影片发行分红及其他报酬等。 应扣除项目: 具体项目推广费用扣除 甲方为具体项目推广所支出的经济费用,甲方有权作为活动成本在分配收益前进行扣除,但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及为乙方所花费的日常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不在扣除项目之列。 因演艺活动而产生的费用扣除: 相关演艺活动如与第三方协商后仍需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差旅、造型化妆等执行费用的,则由甲方负担部分的执行费用,甲方有权作为活动成本在分配收益前扣除。 房租、水电、置衣费用等扣除: 经纪合作期限内,乙方日常生活的房租、水电、置衣费用以及其他非演出性质的生活支出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如有垫付可在收益分配时从乙方应分得的收益中对上述费用进行抵扣。 甲方代支付费用的扣除 因甲方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有关费用、手续费等,由乙方支付,如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在分配收益前进行扣除。 乙方应支付的经纪费用或违约金扣除(如有)。 双方约定的其他应扣除项目。 乙方分成比例 乙方同意按照如下安排分成收益,实际分配前应注意扣除项目: 签约第一年,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年度收益; 签约第二年,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年度收益; 签约第三年,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年度收益; 签约第四年及以后,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年度收益。 6. 收益分成的特别约定 本合同中约定的各类收益分配,均指甲方代表乙方行使经纪权利(即乙方参与相关演艺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不含甲方其他艺人、其他项目所取得的收益。 如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与甲方旗下其他人员组成固定或临时团队,则乙方应与其他艺人平均分配团队因演艺活动产生的收益,届时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分成比例为乙方所在团队全部成员的整体应得收益。 甲方应积极、及时地收取因本合同产生的各项授权、商务活动及其他事务而应得的收入;若第三方未及时支付,则乙方不得在甲方未获得相应收入前向甲方索要分成。 若乙方权利遭第三方侵害,乙方应配合甲方依法起诉或申诉,乙方获得的损害赔偿金额,在扣除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仲裁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余额部分应作为收益按本协议约定分配。但涉及乙方人身伤害的医疗补偿性赔偿应归乙方个人所有。 乙方私下或自行收取的金钱利益或有价物品应纳入收益分成的,乙方应在收取后3日内交付给甲方,甲方应有权在计算收益分成时相应扣减该部分款项或价值。 7. 结算支付方式 结算周期:每6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结算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各项收入记录表,收入记录表应载明因音乐事务、经纪事务及本合同签署等产生的全部实际收益、乙方分成收益及各项扣除或违约金(如有)。 若乙方对收入记录表持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收入记录表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说明及证据,一并交由甲方审核。 若乙方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全部认可,并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应于每次结算完成且乙方对分成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结算款项的支付。 8. 日常补贴 甲方每月给予乙方基础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签约第一年,日常固定补贴为每月¥ 元。 签约第二年,日常固定补贴为每月¥ 元。 签约第三年及以后,不再支付日常固定补贴。 工作量要求 经纪合作期限内,乙方需完成以下工作量: 每月直播日不少于 天; 每个直播日直播时间不少于 小时。 若乙方未完成上述工作量,甲方有权相应扣减补贴金额。 结算付款周期:按月结算支付。 付款时间: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日常补贴的特别约定 日常补贴的发放以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为前提,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或时长不够,则甲方有权根据未完成情况全部或部分扣除当月所有补贴及暂停支付未付的补贴,直至乙方工作恢复正常。 甲方已经向乙方实际发放的日常补贴作为计算乙方收益分成时的应扣除项目。 9.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
直播带货合作合同
直播带货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开展新媒体直播合作,并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合作概况 甲乙双方就直播带货业务开展合作 甲方主要负责直播场地、直播运营、货品供应链事宜。 乙方主要负责主播、直播间的搭建等事宜。 2.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3. 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甲方%,乙方 %的比例分配每月利润。 每月利润=月度营业额-月度运营成本,其中: “月度营业额”指乙方参与的直播销售货物的店铺,通过每月累计收款的金额。 “月度运营成本”包括每月货物采购费用、货物包装费用、货物运输费用、平台公司所收取的服务费用、退换货产生的费用、大额投流费用、仓储费用。 利润结算流程 甲方负责提供货物销售的店铺并负责营业的收款,乙方负责掌管销售数据、监督营业额并对营业额数据每日进行核对。 甲乙双方应于每月10号前完成上月营业额的数据对账,双方应于完成数据对账后5日内完成利润分配。 4. 直播安排 直播场地 直播场地地址:请填充 直播场地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合作期间直播场地的正常使用。 直播场地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直播间 直播间地址:请填充 直播间由乙方负责搭建,直播间配套设置由乙方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直播间配套设施包括:电脑、手机、打光灯。 搭建直播间的费用以及配套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直播主播 直播主播招募方:乙方 直播主播安排: 主播人数:每日至少2名 直播时长:单次至少90分钟,每日至少2次 直播主播要求: 乙方所招募的主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场。主播离职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导致直播时主播人数不足的,乙方应当立即派遣其他主播进行直播,并不得影响直播的进行。 直播主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直播账号 直播账号由乙方注册,成功运营的账号由双方确定,双方应就确认的账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作期内,成功运营的账号由甲方使用、运营和管理。合作期满,成功运营的账号归属于乙方所有。 直播货品 甲方提供直播带货的货品供应链,负责直播间的排品并对直播主播进行货品讲解。 采购货品的费用、包装费用(包装材料、人工费)、运输费用(物流和快递费)作为运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直播投流 甲方负责直播间的投流 投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前期起号投流费用在100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该笔费用。投流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作为运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5. 直播售后 前期售后服务:由甲乙双方指定一人作为售后服务人员,负责售后服务。 后期售后服务:工作量较大时,由双方协商招聘专业售后服务人员,费用作为运营成本。 对于退换货而产生的费用,双方一致同意作为运营成本。 直播带货后期货物量较大时,双方一致同意货物的仓储费用作为运营成本。 6. 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提供的场地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提供能够正常使用的场地;经乙方要求后,甲方仍不能提供正常使用的场地,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成功运营账号。 实际收款方未按期分配利润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实际收款方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收回成功运营账号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拾万元(¥10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或者和第三人合作开展与甲方相同、相似、相竞争业务的; 合作期内,擅自终止合作的;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平台账号或者合作银行账号内的收益占为己有的; 未按时根据甲方要求派遣主播进行直播或者主播迟到、早退、提前离场的。 7. 非劳动、非雇佣 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甲方与乙方招募的主播之间同样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应与招募主播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招募的主播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8.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9.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纪公司与主播间协议模板
经纪公司与主播间协议模板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微信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平台主播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甲方平台:指甲方开发、运营的包括但不限于域名为 "fawutong.com", "fawutong.com"".com”的网站以及名称为“抖音短视频”、“抖音火山版”的客户端应用程序(含简化版等不同版本)。乙方理解并同意,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及运营需要,甲方有权适时更新甲方平台项下的网站及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对前述网站、客户端进行增减或者对其名称、域名进行变更,更新后甲方平台同样适用本协议项下的约定。 网络直播活动:指乙方进行网络直播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唱歌、跳舞、游戏技巧等才艺,在线解说,参加比赛、综艺、演出、访谈、广告、代言等活动,同时包含乙方以其公众形象参与的各类线上线下演艺活动。 平台规范:指甲方平台已发布及可能未来不时发布的对用户的各项管理规则及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社区公约、社区违规管理总则、签约主播管理制度、直播行为规范、主播入驻协议、费用结算协议等。乙方理解并同意,平台规范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有权依据平台规范对乙方的网络直播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并有权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及运营需要适时更新平台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增减规则,对具体条款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或变更。 竞品平台:指与甲方平台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音视频直播平台、产品,内含音视频直播功能及与甲方平台性质相同或实质性类似的第三方产品、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快手、陌陌、映客、斗鱼、虎牙、哔哩哔哩、YY、触手、花椒、企鹅电竞、一直播、酷狗直播等。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基于市场、行业的发展及其自身的合理判断适时更新竞品平台清单。 在线直播有效天:乙方单日在线直播时长满60分钟计为1个在线直播有效天,在线直播有效天不重复计算,乙方当日多次开播时长均在60分钟及以上的,仅计为1个在线直播有效天。 在线直播时长:乙方单场连续直播满25分钟且无挂播、他人替播等无效直播情形,则视为有效直播并计入在线直播时长。 第二条 陈述及保证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破产、解散、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甲方保证,其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力和职权,将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后,其项下之约定将构成对甲方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是已年满18周岁并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以其自身名义签署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能力。乙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均不会导致其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项下的义务,或导致与上述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相抵触。 乙方是甲方平台的实名注册用户(账号:【 】),并保证其注册信息是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的,乙方于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平台规范项下的各项内容及要求,乙方承诺受平台规范的约束并将严格遵守。同时,乙方特别声明,乙方并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及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警示名单或黑名单中的人员。 双方保证,甲乙双方之间系平等的商事合作关系,本协议的签署生效不代表乙方与甲方之间构成任何劳动法律层面的劳动、雇佣、劳务关系,乙方无须遵守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甲方亦无须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提供员工福利待遇。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月,自至 止。若甲方未于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到期不再续约的声明的,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续延次数不限。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时或届满之后一年内,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与乙方达成直播合作及/或演艺代理的优先权。若竞品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向乙方发出直播合作及/或演艺代理的要约邀请,乙方应于收到该要约邀请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愿意提供同等条件或条件更为优越的,乙方应拒绝前述要约并同甲方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双方同意,若甲乙双方此前签署过《抖音主播签约协议》、《火山主播签约协议》或与本协议项下之合作事项性质相同或实质性类似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以下称“原协议”,乙方在甲方平台点击确认的线上主播入驻/签约协议除外),则本协议一经签署,前述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即自动终止失效;若乙方及在履行原协议过程中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原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甲方根据原协议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条 合作内容 乙方与甲方达成独家直播合作关系,成为甲方平台之签约主播,乙方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通过甲方平台开展网络直播活动,且其内容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① 有质量、有看点地展现个人才艺。 ② 在室内进行的直播内容要求展现尽可能名的场景,如厨艺、瑜伽、演奏乐器、画画、唱歌等富有艺术与生活气息的活动。 ③ 甲方基于其运营安排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④ 乙方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每自然月的在线直播时长不得少于30小时,在线直播有效天数不得少于15天。以下将前述在线直播时长及在线直播有效天数并称为“直播时长”。 ⑤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为独家排他性合作,即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平台是乙方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唯一平台,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其他竞品平台开展任何网络直播活动。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平台的技术服务支持,尽力保证甲方平台的稳定运行以及直播内容的顺利呈现,并将适时更新与甲方平台产品功能、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致力于为乙方提供更好的产品体验。 在乙方依约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基于其对乙方网络直播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内容质量、内容稀缺性等)的综合考量,自主决定是否向乙方提供甲方平台的推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倾斜、推荐信息流、频道信息流、个性化推荐、广告位展示等,部分推广资源细项及其刊例价见附件二。若甲方决定向乙方提供推广资源,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① 甲方于提供推广资源前通知乙方其将实际提供的资源包详情; ② 乙方应于甲方作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回复甲方,是否接受该资源,如乙方未于上述时间回复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 ③ 甲方于实际提供推广资源后再次通知乙方。如乙方对甲方实际提供的资源有异议的,应于甲方作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如乙方未于上述时间内提出的,视为乙方无异议。 ④ 乙方认同,如乙方完全、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前述资源视为甲方为乙方配置的推广资源,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中所载明的资源刊例价向甲方支付已产生的推广资源费用。 ⑤ 乙方认同,如乙方完全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前述资源为甲方对乙方配送的甲方平台渠道推广资源。如本协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解除或乙方存在根本性违约行为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中所列资源刊例价向甲方退还已产生的渠道推广资源对应刊例价费用,且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解除之日起和/或乙方收到甲方向其发出的根本性违约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退还相应费用。 ⑥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参与、出席甲方平台的各类官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发布会、品牌推介会、演出及其他营销活动、推广活动)。甲方不应干涉乙方在外承接演艺活动,但乙方应将甲方的活动安排作为第一优先级,且不得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⑦ 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公约、甲方平台运营规划及经营策略对乙方开展的网络直播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并有权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按照甲方建议及时对其行为作出适当调整。 ⑧ 为提升乙方影响力,增强宣传推广效果,甲方有权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进行包装、设计及策划,亦有权制作衍生品进行宣传、推广及销售,所获销售收益(如有)的分配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乙方特别授权甲方代理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演艺活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推广、包装宣传。甲方在安排乙方演艺活动时有权代理乙方从合作方直接收取全部报酬收入,再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向乙方结算。乙方保证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艺活动的收入,否则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⑨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平台规范项下的要求,并对自身的行为及从事的活动独立承担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据平台规范视具体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预先警示、拒绝发布、停止传输信息、限制部分或者全部直播及配套功能甚至永久封禁账号等措施。 ⑩ 乙方承诺在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过程中均不会添加引导用户前往任何非甲方平台的信息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贴片广告、logo、标识、明显带有广告性质的内容以及其他明示或者暗示的引导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口播、字幕、图片等展示甲方平台以外其他平台、产品的接入信息。 若经甲方核查认定乙方账户全部或部分收益无效时,乙方承诺无条件支持甲方的核查结果及相应决策,并配合甲方要求进行相应退款;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包含乙方在甲方平台开设的所有账户)及/或本协议项下的未付费用中径行扣除相应费用,若前述乙方账户余额及/或未付费用不足时,乙方应在甲方作出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内。收益无效应退还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未成年人用户全部消费费用,退还乙方违规所得全部费用和退还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甲方及/或乙方退还的费用,退还乙方因收取用户采取作弊方式(即在甲方平台通过非法或非正当方式参与平台活动)所获得之虚拟礼物所产生的收益等。 乙方理解,甲方可能会根据甲方平台的运营情况不定期地调整本协议相关的平台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内容及/或费用结算政策),但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该调整自甲方作出通知之日起生效。若乙方不接受该调整,应在甲方作出通知后三日内回复甲方并说明异议原因,乙方未于上述时间内回复甲方或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视为乙方认可、接受甲方的调整安排并同意遵照执行;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停止履行本协议且在上述时限内向甲方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应继续磋商,乙方提出异议后三日内双方仍无法就该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合作自甲方作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 在乙方依约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质保量地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甲方将依据甲方平台届时有效的费用结算政策和规则,基于乙方的履约情况以及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相关的数据(以甲方平台后台统计的数据为准),与乙方进行结算。具体而言,就乙方有权自甲方平台获取的分成收益,乙方应依据甲方平台的提现规则自行通过甲方平台进行操作并提取上述收益。 基于对乙方网络直播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内容质量、内容稀缺性等)的综合考量,甲方有权依其独立判断决定是否对乙方予以奖励或处罚: 奖励机制:若乙方通过其个人创意、表现达到了良好的互动、传播或内容效果,甲方有权(但无义务)视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粉丝数、观众数、收到的赞数、直播间活跃度等)酌情给予乙方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内容以甲方意见为准。 惩罚机制:若乙方当月的直播时长未达标,或内容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违反本协议项下之约定,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酌情决定不予支付当月费用,或部分支付当月费用,及对乙方的主播等级、权限、推广资源等进行调整。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就乙方在本协议下所获得的收益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及成本。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开展网络直播活动所产生、形成的内容以及乙方通过甲方平台上传、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归乙方所有。与此同时,乙方授予甲方永久、独家排他、全球范围内、免费、可再许可(通过多层次)、不可撤销地使用上述内容的权利(以下将上述内容简称为“授权内容”),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网络直播、点播、下载等交互或非交互式传播或复制、修改、翻译、改编、汇编、表演、放映等,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大众媒体、自媒体等,使用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营销甲方、乙方、甲方平台、甲方之关联方或其平台、甲方及有关联的合作方,该权利的授予已包含使用、复制、和展示乙方个人的人身形象(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形象、表演形象、广告形象、平面形象等)、身份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昵称、艺名、肖像、签名、影像、声音、符号、动画图标等),对授权内容添加商业标识,以及利用其开发内容等。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许可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商业或非商业使用。甲方承诺,在使用授权内容的过程中不应丑化、侮辱、歪曲乙方形象。 若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侵犯授权内容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甲方之名义单独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任何方式,甲方可对维权事宜做出任何独立决策并独立实施并有权转授权专业第三方从事上述维权事宜。维权成本及收益(如有)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分摊及分配。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本协议之目的而为乙方制作的平面广告宣传品及拍摄素材(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花絮、视频片段、小视频等)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许可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 乙方保证其开展的网络直播活动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部抄袭他人作品内容的、大量引用他人作品内容的、主要内容与他人作品相同或近似的,以及未经许可改编、汇编、翻译他人作品内容的),如因此引起问题及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认可并同意,甲方合法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微播视界”、“抖音”、“抖音短视频”、“火山”、“火山小视频”、“抖音火山版” ,“douyin.com”、 “fawutong. com”等在内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等(以下统称为“标识”)的全部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① 将前述标识以单独或结合等任何方式展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宣传推广中突出使用上述标识,不正当地借用上述标识的知名度; ② 将前述标识用于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域名注册等; ③ 实施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前述标识的行为; ④ 冒用甲方/甲方平台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假借甲方/甲方平台之名义,或者谎称甲方/甲方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主播招募、商业合作、开展培训、信息发布等;...
演出服务合同
演出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鉴于,甲方暂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活动。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以下演出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活动流程,在活动现场表演,演出日期为【 】。 2.乙方应促成【】个表演(表演时间不得低于【】分钟),并根据甲方的合理指示合理参与演出和演出相关的任何试衣、培训、彩排等活动。 3. 甲方有权根据其业务需要聘请任何第三方单独或连同乙方艺人提供与有关表演相同或相似的表演。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演出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演出服务之日起终止。 第三条 演出服务的具体日程安排 1.演出时间: 2.演出时长: 3.演出地点: 4.演出场次: 5.彩排时间: 6.彩排地点: 7.彩排场次: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演出时间、演出时长、演出地点、演出场次、彩排时间和彩排地点进行调整,并过Email、传真、电话、信件等方式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 演出要求 乙方提供的演出服务,应该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1.服装、造型均与视频相符,妆面、发型由乙方自行负责,服装穿着应按照附件一中的图片要求不可随意更换; 2.演出人员一经双方确定,不可随意更换;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舞台尺寸和舞台要求排练合适的舞蹈阵容,并于【】之前将彩排视频发给甲方审核;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通知的彩排、培训及演出时间,不得迟到。 第五条 演出报酬 就本合同约定的演出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演出报酬。其中包括乙方因演出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服装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第六条 演出报酬的支付 1.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完整提供演出服务的前提下, 甲方在_____________ 活动结束之后的【】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演出报酬。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金额相当于人民币【】元的实际费用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服装费用等)。 2.甲方将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来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1)银行转帐。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为: (2)支票支付。(3)现金支付。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的演出提供所需的扩音设备和辅助设备;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演出报酬。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积极参加由甲方筹划组织的活动,配合彩排,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演出时间,同时保证演出质量; (2)乙方应于彩排及演出当天自带经由甲方确认之音乐、演出道具及其他服装配件; (3)乙方应自行负责演出服务期间的安全保护。乙方若因提供演出服务而遭受人身损害,或者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亲自并全力提供演出服务。如有关演出服务的性质及/或其履行时间与乙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口头及/或书面的承诺有冲突,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演出服务并自行解决与该第三方之间的任何争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不按约定提供演出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进行演出的; (2)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演出任务后,甲方逾期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演出报酬的。 2.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参与合同约定的彩排活动,或者参与彩排的次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次数,或者任何一次彩排迟到_______分钟;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参与合同约定的正式演出,或者正式演出的场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次数,或者任何一次演出迟到_______分钟,或者演出时长少于_______分钟的; (3)在彩排或正式演出时,乙方由于自己主观原因或者客观原因导致演出内容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严重不符、演出质量严重低劣,达不到演出应有的水准,由此而导致甲方无法完成演出任务,和/或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演出报酬的违约金。 4.若一方的违约导致另一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则违约方应对超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改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其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但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2.如果乙方存在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已经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通知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通知,双方均应该以挂号信或者EMS方式,发送到本合同首部所列的各方地址。双方均保证该地址是其可以随时送达通知的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以挂号信和EMS发出的,在邮戳日的5日后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地址变更的有关事宜,对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的,按照前款规定,在邮戳日之5日后的日期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范围: 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罢工、工厂封锁、政府法律或政策变化或其他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件。 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须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取得权威机构的相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此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为服务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并不代表甲乙双方存在任何劳动关系、雇佣关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