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演艺经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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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经纪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艺人)

姓名:        艺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演艺经纪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整体安排

1. 整体安排

  • 甲方具有经纪行业的资源优势,乙方具有演艺领域的发展潜质;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在约定的经纪区域及经纪合作期限内,由甲方担任乙方演艺活动的经纪公司。

2. 经纪权利具体内容

  • 经纪区域:全世界范围。
  • 经纪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公司、影视公司、广告代理方、直播业务机构、演出举办方等)等签订涉及乙方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完毕;其中与双方经纪事务有关的,应继续按本合同执行完毕。

  • 乙方演艺活动

本合同为全约经纪合同。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表演方面:舞台表演、出演电影(含网络大电影)、电视剧、话剧、短视频等;
  • 宣传推广:广告、杂志拍摄、直播、品牌宣传等活动;
  • 音乐方面:发行专辑、单曲;线上线下演唱;
  • 其他方面:节目或播客录制等与演艺有关的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 经纪公司
    • 经纪公司是指:甲方担任乙方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经纪、代理乙方演艺活动及乙方演艺活动相关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表演者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包括代为推广、宣传、策划、运用、执行、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合同等文件等。
    • 经纪公司性质:独家经纪公司。

即甲方担任乙方的唯一的、排他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就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或机构展开合作。

  • 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于第三方。

第二部分 利益分配与补贴报酬安排

3. 一般安排

  • 经纪合作期限内,因甲方行使经纪权利所获得的各项收益均由甲方收取或代收。
  •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支付乙方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4. 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演艺活动收益分成=(演艺活动收益-应扣除项目)*乙方分成比例。

  • 演艺活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 乙方参与各类演艺活动,第三方直接支付的报酬;
    • 乙方私下收受的金钱利益及有价物品,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艺活动收入、其他分红及报酬等。
    • 乙方因甲方或其他关系企业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所出版、录制或发行任何著作及作品所得,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艺活动演出费用、演艺活动收入、影片发行等分红及其他报酬等。
  • 应扣除项目包括:
    • 税负扣除: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开具发票,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
    • 因演艺活动而产生的费用扣除:相关演艺活动与第三方协商后仍需由甲方自行承担的相关差旅、造型化妆、物料等执行费用。
    • 甲方代支付费用的扣除:甲方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的有关费用、手续费等。
    • 根据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经纪费用、赔偿、违约金等(如有)。
    • 双方明确约定的其他应扣除项目(如有)。
  • 乙方分成比例

签约起第一年内,乙方分成比例:  %。

签约起第二年内,乙方分成比例:  %。

签约起第三年内,乙方分成比例:  %。

签约起第四年及以后乙方分成比例:  %。

  • 乙方保底收入

按前述乙方分成比例计算的乙方应获得的收益分配低于下列保底标准时,应按保底收入计算:

签约起第一年内,乙方保底收入: 万元(税前)。

签约起第二年内,乙方保底收入: 万元(税前)。

签约起第三年内,乙方保底收入: 万元(税前)。

签约起第四年及以后,乙方保底收入: 万元(每年、税前)。

5. 日常补贴

  • 支付标准:每月向乙方支付元
  • 日常补贴的发放以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为前提,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或时长不够,则甲方有权根据未完成情况全部或部分扣除当月所有补贴及暂停支付未付的补贴,直至乙方工作恢复正常。
  • 日常补贴作为计算乙方应获得的收益分配时的应扣除项目。

6. 结算支付方式

  • 结算周期:每6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 结算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各项收入记录表,收入记录表应载明全部实际收益、乙方分成收益及各项扣除或违约金(如有)。
  • 若乙方对收入记录表持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收入记录表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说明及证据,一并交由甲方审核。
  • 若乙方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全部认可,并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 甲方应于每次结算完成且乙方对分成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结算款项的支付。

7. 社会保险、公积金安排

双方确认:不构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

第三部分 经纪事务安排

8. 一般经纪事务

  • 最终决策权

作为乙方经纪公司,对于乙方演艺活动的安排,甲方具有最终的决策权。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至少提前一周告知甲方有关演艺活动的安排。

  • 乙方权益保障
    • 甲方将协助乙方要求各类演艺活动的组织者、剧组或其他合作方向乙方提供演艺活动所需的各项专项保险,其险种、保费及最高保额视工作情况而定。
    • 甲方将尽力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但非因甲方过错或过失导致的乙方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 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参与演艺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并为乙方提供从事演艺活动需要的各类专项保险,具体险种及保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 乙方发展安排
    • 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利益及状况负责有利于乙方的宣传推广策划,包括乙方独家新闻发布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上的宣传推广策划。
    • 甲方负责与乙方相关的日常公关、联络等事项,应尽最大努力为乙方争取并接洽各项演艺活动及相关有利于乙方的推广机会。
    • 甲方应多渠道宣传乙方,争取演艺活动,提升乙方知名度,建立乙方艺人形象。
    • 甲方应积极洽谈并合理安排乙方参与的各类演艺活动,演艺活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乙方的身心状况、劳动强度及休息时间。
    • 甲方应视情况为乙方安排有利于演艺活动的表演、唱歌、舞蹈或形体等各类训练。

9. 新媒体运营事务

  • 合作账号权利归属
    • 经纪合作期限开始后,由甲方运营的乙方新媒体账号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

由甲方运营的乙方新媒体账号包括合作期限开始前乙方已注册或已使用的账号和合作期限开始后以乙方名义或甲方安排的名义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快手、微博、B站等平台上的账号

  • 乙方不得以实名信息等任何理由为乙方本人或任何第三人主张账号的任何权利。
  • 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负责乙方新媒体账号的运营,相关收益纳入演艺活动收益。

10. 特别经纪承诺

  • 甲方承诺将以公司资源,尽量促进乙方演艺事业的发展,以达成双方共赢。
  • 甲方特别承诺将在经纪合作期限内为乙方安排下列演艺活动:

(1)影视方面

至少安排乙方参演一部正式发行的影视剧,角色为女二号以上。

(2)音乐方面

至少制作一张乙方音乐专辑。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与人格权

11. 知识产权归属安排

  • 在经纪合作期限及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双方一致同意将下列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全部独家归属于甲方所有或由乙方永久无偿转让给甲方,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自由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运营需要授权他人使用;在相关权利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乙方还应予以积极配合:
    •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著作、演出等一切作品的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乙方参与创作、表演而取得的作品著作权及邻接权;前述“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影视作品、平面照片、视听作品、图书画册及我国著作权法中所指各类作品。
    • 乙方参与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标识及本合同而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
    • 乙方因从事演艺活动而衍生的商品、产品(即周边产品、衍生商品)等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 由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所保护的各项利益。
  • 属于乙方的权利
    • 对于乙方创作的作品,乙方仍享有署名权。
    • 对于下列作品类型,如系由乙方在经纪合作期限内创作,则仍由乙方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
      • 音乐作品的词、曲。
      • 文字作品、绘画作品。

与此同时,乙方授予甲方永久、无偿使用上述乙方作品的权利。

12. 知识产权使用安排

  • 甲方权利
    • 甲方负责乙方参演的电影、电视、电台、数字音乐、戏剧、舞台表演、录音、专辑、文字著作等相关内容或产品的拍摄、制作、发行、授权及转让。
    • 乙方因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由甲方全权代理。
    • 若甲方制作、出版或发行的作品中涉及乙方表演等权益的,乙方认可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到期、解除或失效而发生变化及影响。
    •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不意味着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依照法律和合同获得的乙方照片、宣传品等的版权不能行使,但甲方行使上述版权应不影响乙方的演艺活动和声誉(乙方存在违约情形除外)。
  • 乙方使用限制
    • 乙方于任何时候都无权无偿或有偿授权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乙方本人)发表上述列明的作品、产品或使用上述所列知识产权相关权利。
    • 乙方使用著作权作品中能够单独使用的部分,必须取得甲方认可。
    •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或由第三方发表或出版与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作品等。

13. 收益分配包含知识产权报酬

乙方理解: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分配的收益和补贴系甲方对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全部应得报酬,已包括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方面的报酬,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补偿或报酬。

14. 涉及人格权的整体安排

  • 姓名、肖像、声音
    • 为有利于甲方及乙方个人的更好宣传推广,实现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经纪合作期限内及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将自己姓名、肖像、声音的使用、公开、维护、许可他人使用的权能由乙方全权代理及管理。
    • 若甲方制作、出版或发行的作品中涉及乙方姓名、肖像、声音的,乙方认可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免费使用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到期、解除或失效而产生影响或发生变化。
  • 名誉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经纪合作期限内或本合同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双方均应维护并捍卫自身及对方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若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双方均同意以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全力互相协助。为维护甲方名誉,乙方同意在出现法律纠纷时,配合甲方出示相关法律文件及与法律纠纷相关的资料。

第五部分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5. 个人资讯及状态披露

  • 为便于甲方为乙方策划宣传,开展各类演艺活动安排,乙方应当依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以保证其有足够的能力与资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随时联系,使甲方能够及时联络到乙方。乙方应在通讯方式、居所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

16. 个人形象及道德约束

  • 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 乙方应在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如乙方希望改变容貌或外形,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 乙方如在本合同签订后实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偷税、婚外情)或其他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制裁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应全额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7.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 甲方有权在代理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 甲方应依法经营,保证各项经纪及演艺活动的合法性。
  • 甲方可根据乙方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安排乙方设立个人工作室,并由甲方负责打理日常事务。

18. 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 乙方权利
    • 有权了解甲方为其制定的演艺事业规划及相应安排,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对此类事宜的知情权,并且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对此充分尊重。如发生分歧无法调和的,乙方认可以甲方最终意见为准。
    • 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在有充足理由时,可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
  • 乙方义务
    • 乙方应将接收到的所有经纪邀约转告甲方,由甲方与该邀约方/第三方进行商谈。
    • 乙方从事相关拍摄的,应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如有),并熟悉拍摄剧本,保障拍摄完成的质量。
    • 乙方在非正常演出或表演活动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由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 在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19. 保密

  • 一般保密安排
    •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 具体安排
    •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业务活动。

(2)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3)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 甲、乙同意对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20. 合同解除与终止

  • 除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提前解除情形或甲方同意外,乙方无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不得要求行使任意解除权。
  • 签约期间内,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形下,解除之前的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结算;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额外补偿或承担其他责任。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

21. 违约责任

  • 乙方一般违约

乙方出现违反演艺活动及训练安排或违反个人形象与道德约束条款时,甲方有权同时采取下列部分或全部措施: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 要求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违约金以及维权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等;
  • 甲方要求改正后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乙方提前解约
    • 鉴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乙方的培训、推广宣传、流量支持和行业交流活动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其他资源,以及甲方进行上述投入后将产生的预期收益(尤其是日常演艺发展带来的巨大收益),乙方提前解约的,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解约日前1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收益分成、补贴等款项的税前总额”*200%
  •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2‱(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七部分 其他约定

22. 非代理、非雇佣

  • 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产生或构成雇主/雇员关系、特许经营授予人/特许经营被授予人或合伙关系。
  • 乙方承诺:系以不受任何合同或职业之约束的自由身份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3. 其他约定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4. 合同联系方式

  •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同意以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作为指定联系方式。
  •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 本合同(含附件)列明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5.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

26. 附则

  •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条款、经纪事务安排条款、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等。乙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接受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

乙方(签名):

附件:艺人信息确认书

为便于双方履行合同,本人确认下列信息真实有效:

一、 本人信息

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手机:  

微信ID:  

联系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与本人的关系:  

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情况:  

婚姻状况:  

二、 其他

如上述本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将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本人确认上述联系方式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书面通知、行政、仲裁、诉讼送达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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