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及主播如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动机与目的,难以触犯。也即,平台及主播根本不需要刑事合规,而其如果奔着黄赌毒的丰厚利益所去,则根本也无法实现刑事合规。故在提示了上述种种涉刑风险后,针对平台及主播的刑事合规策略,实际上并不多。
平台方如希望通过稳健运营获得市场份额,则必须考虑刑事合规问题。对企业而言,建立完整的合规体系可以避免承担因管理失职所带来的责任承担问题,成就违法性或有责性层面的犯罪阻却事由。平台应当建立专门的预防机制,尽到注意义务、提醒义务和惩戒义务,以证明自身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过错问题。3平台应该严格履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义务性规定。
1.与主播明确约定责任条款。除设定严禁直播黄赌毒的基本规则外,可设置禁止主播诱导客户与其建立私下联系的条款。
2.建立涉刑举报信息核验机制。针对用户投诉涉及主播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通过平台技术手段展开核验,并及时采取暂停账号权限、封禁账号等措施。
3.加强对重点直播板块的巡查。依据主播直播内容、虚拟道具交易流水及粉丝留言互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引流至场外从事赌博、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
4.加强身份核验程序。对主播上线直播的,应当首先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核验主播身份与其注册的身份信息是否匹配。
1.杜绝直播中的黄赌毒。厘清语音陪聊、陪玩与提供淫秽表演服务的边界,拒绝客户提出的越界服务要求。
2.慎重为境外不明游戏、棋牌类网站提供直播讲解服务。针对服务器搭建在境外的不明游戏、棋牌类网站要求主播帮忙直播推介的,应当注意辨析是否存在上下分等赌博性质、是否私下在社交通信工具中进行赌资结算等。
3.避免夸大虚假宣传。针对自己的学历、身份等关键背景信息,直播中可不予披露,但一旦披露,应当力求准确,避免使客户陷入错误认识。
4.不为非法投资平台代言获客。虚拟币交易、非法期货股票平台、非法炒汇平台均有涉刑风险。
5.严格带货责任。网红主播带货前,应当详细了解经销商、厂家提供的货品的质量,与经销商、厂家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并依照广告法关于代言的规定,进行体验试用。
6.不造谣传谣。直播中注意引用、传播权威新闻信息,不引用未经证实的自媒体账号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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