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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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艺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整体安排

1. 整体安排

  • 甲方邀请乙方作为甲方平台主播艺人,乙方同意接受邀请并授权甲方使用直播内容及相关权利,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合作。
  • 甲方平台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该平台的网页、APP、小程序等各类端口
  • 主播内容:游戏主播。
  • 合作方式:特定内容的直播的独家合作。
    • 合作期限内,就特定内容的直播,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在任何其他平台进行直播。
    • 特定内容直播是指:类游戏解说直播
  • 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后,事实上乙方仍向甲方提供直播服务、甲方仍向乙方支付费用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仍按本合同约定处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 直播要求

  • 乙方在甲方平台进行的直播,需满足如下要求:

每月进行的直播天数不少于  日,每日直播小时数不少于  小时,每月平均在线人数不少于  

  • 未达到上述要求时,甲方有权适当扣减费用或补贴。

第二部分 收益与结算

3. 直播活动收益分成

  •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直播活动收益分成。

直播活动收益分成=(直播活动收益-应扣除项目)*乙方分成比例。

  • 直播活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 直播礼物打赏;
    • 直播带货收益;
    • 直播平台奖励
  • 应扣除项目包括:
    • 平台佣金或其他中介机构、经纪机构需收取的经纪费用;
    •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或违约金扣除(如有);
    • 双方约定的其他应扣除项目。
  • 乙方分成比例:

月度直播收益未超过  元时,不参与分配;

月度直播收益超过  元时:

(1)虚拟礼物打赏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收益;

(2)其余溢出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收益;

4. 结算支付方式

结算周期:每6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5. 日常补贴

  • 甲方每月给予乙方基础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签约第一年,日常固定补贴为每月¥  元。

签约第二年,日常固定补贴为每月¥  元。

签约第三年及以后,不再支付日常固定补贴。

  • 工作量要求
    • 经纪合作期限内,乙方需完成以下工作量:

每月直播日不少于    天;

每个直播日直播时间不少于    小时。

  • 若乙方未完成上述工作量,甲方有权相应扣减补贴金额。
  • 结算付款周期:按月结算支付
  • 付款时间: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日常补贴的特别约定

日常补贴的发放以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安排的相关活动为前提,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或时长不够,则甲方有权根据未完成情况全部或部分扣除当月所有补贴及暂停支付未付的补贴,直至乙方工作恢复正常。

  • 甲方已经向乙方实际发放的日常补贴作为计算乙方收益分成时的应扣除项目。

6.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7. 税务安排

甲方向乙方支付日常补贴、直播活动收益分成或其他款项时,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 社会保险、公积金安排

双方确认:不构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与相关安排

9. 知识产权归属安排

  •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一致同意将下列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全部独家归属于甲方所有或由乙方永久无偿转让给甲方,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自由使用和处理的权利: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直播及甲方安排的其他直播活动所产生的一切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影视作品、直播所形成的视频、音频、平面照片、试听作品、图书画册及我国著作权法中所指各类作品。

  • 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有权处分、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并取得相关收益,且无需向乙方支付费用。

10. 包含知识产权报酬

乙方理解: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分配的收益已经是甲方对乙方从事文娱事务的全部应得报酬,已包括知识产权归属与许可使用的报酬,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补偿或报酬。

11. 账号归属

  • 合作范围内,乙方用于直播的新媒体账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无论该账号是否以乙方个人名义注册,无论是否在合作期限开始之前注册。
  • 合作解除、终止后,如乙方上述新媒体账号应归乙方所有或应交由乙方运作,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此向甲方额外支付补偿。该补偿应按甲方为维护经纪合作账号所支出的各项运营成本、推广成本总额计算,且不低于每年万元

12. 直播内容要求

  • 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播主题及内容进行审核,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和内容审核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通过或要求删除。
  • 乙方应确保直播内容符合法律、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如因此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罚款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3. 人格权

  • 为有利于甲方及乙方个人的更好宣传推广,实现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同意在经纪合作期限内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的履行期间内,将自己姓名、肖像、声音的使用、公开、维护、许可他人使用的权能由乙方全权代理及管理。
  • 若甲方制作、出版或发行的作品中涉及乙方姓名、肖像、声音的,乙方认可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免费使用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到期、解除或失效而产生影响或发生变化。

14. 个人形象及道德约束

  • 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 乙方应在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
  • 乙方如在本合同签订后实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偷税、婚外情)或其他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制裁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5. 保密

  • 一般保密安排
    •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 具体安排
    •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业务活动。

(2)甲方非直播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 甲、乙同意对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

16. 非代理、非雇佣

  • 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产生或构成雇主/雇员关系、特许经营授予人/特许经营被授予人或合伙关系。
  • 乙方承诺:系以不受任何合同或职业之约束的自由身份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7. 合同解除

  •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 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结算解除之前的费用以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 合作期限内,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至少提前60日通知甲方。
  • 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包括不得以任意解除权、个人发展等原因解除本合同。

乙方认可甲方为乙方宣传推广投入的成本,因此在经纪合作期限内,如乙方应个人原因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与乙方签署书面解约协议的,本合同方可提前解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壹百万元(¥1000000元)

18. 违约责任

  •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赔偿。
  •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独家性、排他性,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内的事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该项事务;如乙方参加此项事务有收入的,甲方有权实际收取乙方由此项事务获得的全部收入;乙方每参加一次该种活动,应当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拾万元(¥100000元)违约金(如具体文娱活动及工作可能持续多日的,参加一日即为一次,以此类推),本合同另有特殊约定的经纪事项条款优先适用。

19. 其他约定

  •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 不得转让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20. 合同联系方式

  •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同意以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作为指定联系方式。
  •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 本合同(含附件)列明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1.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

22. 附则

  •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等。乙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接受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

乙方(签名):

附件:主播信息确认书

为便于双方履行合同,本人确认下列信息真实有效:

一、 本人信息

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手机:  

微信ID:  

联系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与本人的关系:  

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情况:  

婚姻状况:  

二、 其他

如上述本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将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本人确认上述联系方式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书面通知、行政、仲裁、诉讼送达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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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直播行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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