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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开展融资
【基本要求】
通俗来说,对赌协议的内涵类似于购买商品关于试⽤、还价、退货等作出⼀系列安排,只是所购买的对象为股权。协议约定的对赌期相当于试⽤期,试⽤期内达成了约定⽬标,则证明物有所值,买卖成交;试⽤期内未达成⽬标,则可能买贵了,进⾏⼀个还价的优惠(⽤股份或权益补偿),或者直接退货(⼤股东或⽬标公司回购股权并进⾏利益补偿)。
1.对赌协议的特征:(1)协议签订双⽅是投资⼈与公司、公司股东;(2)协议内容通常设定⼀定期限的业绩⽬标,并对达成业绩⽬标作相应的利益安排;(3)协议中包含有业绩⽬标未达成时,要求调整股权⽐例、补偿现⾦、取得特定权利甚⾄回购股权的条款。
2.对赌协议的主要形式:(1)股权回购型。当⽬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标时,公司实际控制⼈将按照投资⽅投资⾦额加利益补偿⾦额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2)股权调整型。当⽬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标时,公司实际控制⼈将⽆偿或者以象征性低价转让部分股权给投资⽅。反之,则将由投资⽅⽆偿或者以象征性低价转让部分股权给实际控制⼈。(3)现⾦补偿型。当⽬标公司未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标,公司实际控制⼈将直接⽀付⼀定⾦额现⾦补偿投资⽅,不再调整双⽅股权⽐例。反之,则由投资⽅⽤现⾦奖励公司实际控制⼈。(4)股权稀释型。当⽬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标时,公司实际控制⼈将同意⽬标公司以极低价格向投资⼈增发部分股权,以稀释实际控制⼈的股权⽐例,同时增加投资⼈股权⽐例。(5)股权激励型。当⽬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标时,⽬标公司实际控制⼈将⽆偿或者以象征性低价转让部分股权给企业管理层。(6)股权优先型。当⽬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标时,投资⽅将获得特定的权利。如股权优先分配权、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或者⼀定的表决权利。
3.就投融资双⽅⽽⾔,在对赌条款的设置上,应当就对赌主体、对赌⽬标、对赌义务履⾏期限、超期主张后果等内容予以明确,避免在后期履⾏阶段引发争议。
4.企业应合理设置对赌⽬标,客观评估⾃身增⻓潜⼒,根据⾃身经营情况,合理设置对赌筹码,把握保底条款、风险规避条款等细节内容,尽可能降低博弈中的不确定性,充分考虑对赌对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变动可能产⽣的影响,把握公司的控制权。
【风险提示】
1.对赌协议不仅应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应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践中部分对赌协议可能因被认为联营合同“保底条款”、明为股权实为借贷,或者因其他违反法律禁⽌性规定的情形⽽被判⽆效。
2.企业应合理设置对赌⽬标,避免盲⽬激进,否则⼀旦业绩失败,实际控制⼈处理⾯临巨额赔偿,更可能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案例指引】
A公司与周某、⽬标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标公司增资1500万元,并约定若⽬标公司2016年净利润低于1500万元,则A公司有权要求周某以现⾦⽅式向A公司退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标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标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要求,A公司起诉要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标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周某、⽬标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当事⼈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均应严格履⾏,⽬标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周某应按约定履⾏补偿义务,因⽬标公司的保证亦已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故亦予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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