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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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24103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爱奇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松、李真,字节跳动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飞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爱奇艺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字节跳动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字节跳动公司仅仅提供四集涉案视频的播出与事实不符,公证书中公证的用户评论,在本案的功能属于“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可以佐证字节跳动公司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完整播出服务。2.一审判决判赔金额明显过低。涉案视频是当年度最热门的作品之一,平均每一集作品的价格接近350万元;国家版权局在事前发布了预警通知,并

且字节跳动公司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涉案视频的热播期内。

字节跳动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1.涉案视频为网络用户上传,字节跳动公司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未实施涉案视频的提供行为。2.字节跳动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涉诉侵权行为不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形,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构成帮助侵权。3.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或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未采取技术措施或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才构成帮助侵权。从涉案情况及爱奇艺公司证据来看,字节跳动公司并不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形,且字节跳动公司在接到投诉当天即对被诉侵权内容进行删除处理,不符合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

爱奇艺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字节跳动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爱奇艺公司提交的权属证据包括剧集片头、片尾的截图、版权声明、 (2016)沪东证经字第18967号公证书,证实该剧由爱奇艺公司和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申报单位)、南派泛娱有限公司出品,由霍尔果斯乐道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广东国奥影业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上述除爱奇艺公司之外的五公司于2016年8月至11月间均出具版权声明,确认爱奇艺公司独占性享有涉案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转授权和维权权利。其中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还享有署名权及首轮非黄金档播映权、首轮播出后上海地区内播映权。该剧片尾标注“本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独家所有”。

字节跳动公司认可上述证据及证明的事实。

爱奇艺公司提交京ICP备12025439号许可证备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和字节跳动公司信息的查询情况,证实字节跳动公司是“头条”网站www.toutiao.com的备案主体及“今日头条”苹果及安卓应用程序软件的权利人,字节跳动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应用软件服务。爱奇艺公司提交百度百科“今日头条”词条查询情况,证实该应用程序市场份额巨大,有超过6亿用户,在2016年6月宣布投入10亿元巨额资金扶持短视频制作。字节跳动公司认可以上证据,表示其平台重视开发短视频,长视频是用户上传的。

爱奇艺公司提交国家版权局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的第五批重点作品预警名单(含涉案剧集,期限为永久),要求相关网站对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站未经许可不得上传,禁止用户上传,搜索网站尽快处理权利人有关删除侵权内容的通知。字节跳动公司认可该证据,称现已禁止用户上传涉案剧内容。

爱奇艺公司提交(2016)沪徐证经字第11559号公证书,证实其在2016年11月30日申请公证,搜索头条号“温蒂尼视频”,该号上传的涉案视频中包含涉案剧,显示“《老九门》VIP福利抢先看!老九门39!”(4.1万次播放),“《老九门》VIP福利抢先看!老九门40!”(26285次播放)。用户评论“我都是在头条看完的,41集…快…谢”、“求41集”、“不用看广告了”、“真是VIP待遇啊,哈哈,我现在要看都是直接找头条”、“我都看到40集了”、“好了,我以后准备在头条看完老九门,为小编点赞”、“小编太好了,都不用买爱奇艺会员了。”

另外,搜索头条号“白猫警长”,该号上传的视频中包含“老九门大结局,忆往昔英雄仍在”(第48集,13579次播放),显示用户评论“太好了,不用看爱奇艺了,只需一个头条,就可以看完老九门了”,“太棒了,不用充VIP了”、“终于等到有整集”、“楼主多放几集吧,我都没怎么看呢,头条不需要会员,多放几集吧”。上述回复的时间大部分在同年9月。

字节跳动公司认可平台中有公证书中的4集内容(39/40/41/48),但对用户评论的内容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不能证明爱奇艺公司播放的全部剧集,其中有标注全集名称内容的用户评论,对应显示视频只有5分钟,并非完整一集。

一审法庭询问爱奇艺公司为何公证书中只显示4集内容,爱奇艺公司表示该平台内容为动态变化,上午和下午的滚动播出,内容不同,更新很快,不具有稳定性,如果用户看了第39集,马上会被推送第40集。字节跳动公司表示其平台并非视频网站,没有全剧专集,只有4集。

字节跳动公司提交(2016)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699号和25373号公证书,证实“今日头条”用户登陆开通头条号时需注册,注册前需认可用户协议,上传手持身份证的拍照,并留下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个人信息。用户上传视频需先上传到字节跳动公司租用的云服务器,由字节跳动公司进行关键词的审核。《头条号用户协议》中有事前提示注意义务,要求用户保证上传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发生侵权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用户不得利用平台发布侵权内容。平台提供了举报途径和投诉流程,已尽到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

爱奇艺公司认可上述证据,但表示不能据此减轻字节跳动公司的审核义务。

字节跳动公司提交爱奇艺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发送的针对涉案剧内容的投诉邮件以及平台于当日删除后的网页截图打印件,证实其平台对侵权内容立即采取了删除措施。字节跳动公司表示该剧于2016年7月4日在东方卫视播出,同年9月有用户上传,接到爱奇艺公司通知当天即下线,并对用户进行了禁言处罚。涉案4集上传时间短,平台现已设置了关键词,如果有“老九门”字样一律退回。字节跳动公司平台并非视频网站,其经营方式已经在逐渐

完善,现已没有长视频。涉案剧集一共48集,其平台用户只上传了4集。爱奇艺公司公证书中的点击量显示平台并未对涉案视频进行推荐。

爱奇艺公司认可上述证据,但表示字节跳动公司应在国家版权局发布通知后主动进行审核,不应再出现允许上传的情况。其表示公证书中虽然只有4集,但下方的用户评论“在头条看完全集”显示上传了全部作品。

字节跳动公司提交头条用户“温蒂尼视频”和“白猫警长”的注册信息截图,以证实涉案内容由用户个人发布,并非平台运营行为。字节跳动公司提交 (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0132号公证书,证实涉案剧集内容在其全部端口均已删除,并对上传用户进行全网公开公告扣分及禁言。一个身份信息在头条平台只能注册一个账户,该二人不能再成为头条平台的用户,以此证明其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惩罚措施。

爱奇艺公司表示该头条号注册信息为个人,右侧的“主体信息”中,授权书、编号等内容均为空白。而在正常情况下个人不可能对涉案剧享有版权,不可能是合格的内容上传主体。其认为该证据证实字节跳动公司未有效地履行监管机制,对侵权行为持放任态度。

字节跳动公司认可其就涉案4集内容的审查存在疏忽,表示该头条用户上传的内容并非仅是涉案剧,还有其他内容。平台发现其上传了涉案剧后,马上将其头条号封禁。

以上事实,还有本案的一审庭审记录在案佐证。

一审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享有涉案剧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维权权利。字节跳动公司经营的平台和软件程序虽然在运营方式上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亦有用户注册时提供的相关资讯,但字节跳动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如有明知或者应知侵权而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情况,则构成帮助侵权。

涉案剧曾由国家版权局发布预警通知,字节跳动公司应给予更高的注意,通过对关键词的搜索等方式注意并防止用户侵权上传剧集内容。涉案上传内容直接使用了剧集名称,并有“福利”、“抢先看”等内容,侵权信息明显,通过关键词搜索很容易被发现并阻止上传;上传人的注册信息为个人,一般情形下个人无此能力获得剧集版权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平台应对此内容的侵权有合理预见的能力;从用户评论的时间可以看出上传时间在预警通知后的三个月以内,该时间段为涉案剧集的播放后期,是字节跳动公司接到预警后应给予特别注意的热播期。因此,字节跳动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应当知晓,并通过正常的审核程序予以阻止。但字节跳动公司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未采取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使涉案部分剧集在热播期通过其平台进行了传播,并达到一定数量。字节跳动公司的行为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爱奇艺公司所诉较高。涉案剧是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热播剧,字节跳动公司因此获得数万次点击量,并使爱奇艺公司减少了应获得的点击量和相应的广告收益。但爱奇艺公司公证书中能够显示的内容为4集,不足

整部剧的十分之一。用户评论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但其中多有表示希望多放几集,并称在字节跳动公司平台“看完了”涉案剧,该表述也可理解为在该平台收看最后几集和大结局内容,并非如爱奇艺公司所称必然包含剧集的全部内容,故本案确定赔偿数额仅限于此。爱奇艺公司所诉金额过高,其应自行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一、字节跳动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爱奇艺公司提交了8份发给字节跳动公司的电子邮件,以证明其分别于2016年11月21日、11月24日、11月28日、12月1日、12月9日、12月24日,2017年2月25日、3月20日通知字节跳动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字节跳动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字节跳动公司未提交新证据。

对于一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各自抗辩的事由,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字节跳动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如果侵权责任成立,民事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一、字节跳动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帮助侵权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二是未采取必要的措施。本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的行为已满足上述帮助侵权的成立要件。主要理由:2016年7月15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第五批重点作品预警名单中已明确列明了涉案视频,字节跳动公司对此应当知晓。对于重点预警作品,字节跳动公司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应尽可能阻止此类视频上传至网络,对于无法阻止、已经上传的,要及时发现、甄别,并立即采取断开链接、删除侵权内容等必要措施。根据(2016)沪徐证经字第11559号公证书显示的用户评论时间,可以推断涉案视频上传的时间不晚于2016年9月;根据字节跳动公司的自认,可以推断涉案视频删除的时间不早于在2016年12月。字节跳动公司从涉案视频上传至删除前后持续约3个月,其注意标准明显低于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的注意标准,其采取必要措施的时间也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字节跳动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并无不当。

二、字节跳动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本案中,爱奇艺公司认为字节跳动公司完整播放了48集涉案作品,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4集,理由是部分用户评论作为证人证言,可以佐证字节跳动公司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完整播出服务。本院认为,个别用户评论并非能够在法院陈述其经历的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证言,系书证。上述书证无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用户评论不能保证客观准确,尚达不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导致本案是否播放了其他42集涉案作品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根据证明责任原理,爱奇艺公司作为侵权之诉的请求权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因此,爱奇艺公司有关字节跳动公司应当承担全部48集涉案作品赔偿责任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中,爱奇艺公司同时主张判赔金额明显过低,对此,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故应当依据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了赔偿范围等因素的基础上,酌定6万元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爱奇艺公司、字节跳动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均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0元,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200元 (已交纳),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辉

审判员冯刚

审判员郑伯存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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