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作为原告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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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播作为原告的判例综合分析

主播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案件共27件,2019年共4件,2020年共7件,2021年共16件,其中一审案件16件,二审案件9件,总体来看主播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案件数量较少,案件标的额较小。

(二)案件形成的原因

考察主播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例,主播提起诉讼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1)要求平台支付拖欠的工资,请求MCN机构、培训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提成比例支付直播收益;2)平台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主播在缴纳服务费用后,登录不上服务平台,要求返还服务费用;3)要求MCN机构、培训机构返还履约保证金;4)要求MCN机构、培训机构返还培训款。

(三)该类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及法院的裁判规则

1.MCN机构与直播平台的合同是否应当适用于机构与主播之间

在主播与MCN机构发生合同纠纷时,主播要求平台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支付直播收益,MCN机构以其与直播平台合同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对主播同样有效为抗辩,认为直播平台未与MCN机构结算收益,其与主播之间的收益也不应当结算。在认定这个问题上,法院会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在MCN机构未提供证据证明主播知悉MCN机构与平台的约定内容且明确作出自愿接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时,应当认定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系单纯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主播有权要求MCN机构支付工资或结算收益,该款项不以网络平台与MCN机构的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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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直播行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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