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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直播行业术语
按照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分类,目前的直播平台可以分为秀场类直播、游戏类直播、移动类直播。
(1)秀场类直播
秀场直播的主要内容是主播展示歌唱、舞蹈等才艺,观众通过评论、弹幕和购买虚拟物品赠送主播来进行互动和消费。秀场类直播的商业模式有一定共性,形成了以公会或分销商为主导的间接签约管理模式,以打赏收入(虚拟物品销售)、增值会员收入为主要的收入来源。
(2)游戏类直播
游戏直播主要在各类游戏及比赛作战过程中进行直播并解说策略等,通过互联网渠道对电子竞技游戏和主要赛事进行持续的宣传曝光,迅速占据了较大市场份额并保持高增长率。目前主流游戏直播平台的收入来源以打赏收入(虚拟商品收入)、广告收入和会员收入为主,其中平台从主播打赏收入中的分成比例一般是30%至50%之间。在网络直播传统的打赏收入之外,高流量的游戏平台通过与电子竞技赛事、游戏厂商合作,进一步拓展了游戏运营、赛事竞猜等多元化业务,进一步丰富了平台的收入结构。
(3)移动全民直播
随着移动智能设备的进一步普及与渗透,全民参与的、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地进行直播互动分享日常生活中的美食、化妆、购物,极大的拓宽了直播的领域和参与主体。在全民直播下,“直播+”成为了最新直播模式,其中电商与直播的结合为直播平台开创了新的收入来源,通过直播可以让电商销售者更直观的展示商品的特点;直播平台也可以在“直播+电商”中取得一定的分成收入,有的直播平台也会直接参与电商销售,在平台上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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