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的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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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直播行业合规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第十四条中对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的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01

禁止发表不当言论

  • 网络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严守《宪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网络主播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等方面发布削弱、歪曲、破坏性质的内容及不当言论。不得违反国家宗教政策、恶意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扭曲历史等。
网络主播在直播平台发表不当言论是网络主播在直播活动常会出现的不当行为,也常有主播因该等行为而被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如2022年1月初,辽宁省朝阳市网信办、朝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巡查发现,一男子在某直播平台直播过程中,发表辱华、侮辱妇女言论,伤害民族情感,影响恶劣。最终被当地公安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辽宁省朝阳市网信办根据相关法规对其六个账号予以封禁3个月处理。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当谨慎发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避免不当言论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02

禁止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

  • 网络主播不得宣扬隐晦、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 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 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 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
违法犯罪以及侵权行为作为各行各业重点打击的对象,对于规范网络主播来说也不例外。网络主播通过直播平台散播谣言、散布他人隐私、通过直播活动进行各类诈骗等违法问题已然成为主管部门监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03

禁止虚假宣传、炒作

  • 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
  •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 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 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很多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粉丝,增加粉丝关注度从而获得直播打赏,会在直播活动中刻意制造虚假宣传行为以博眼球。但这类行为实际上多为恶意炒作,《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亦明确禁止这类虚假宣传、炒作的行为。

04

禁止欺骗消费者

  • 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 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
2021年10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体验调查结果显示,在10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有33个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黑猫投诉发布2021年十大消费乱象,网络主播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问题十分严重。亦如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韩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韩某某等人被抓获,并当场查扣待销售的假冒“LV”、“CHANEL”、“MCM”商标的商品1,000余件,货值金额为6万余元,最终韩某某等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05

禁止低俗暴力、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 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 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 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 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 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 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
2018年2月初,凭借一曲《一人饮酒醉》而火遍网络的主播“MC天佑”被全网封禁,原因在于其在网络直播过程中经常开展引导直播间的粉丝表达带有性暗示等内容的低俗互动行为。此后,也相继有一些当红网络主播因为低俗、暴力、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被全网封禁、停播。

除以上禁止性规定外,《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的最后还设置了兜底性条款,规定网络主播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网络主播行为规范》除了规范真人主播之外,也对当下炙手可热的虚拟主播进行了规制。《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要求虚拟主播的直播行为参照该规范执行[3],这意味着虚拟主播也应遵守上述禁止性规定,在直播活动中不得做出与禁止性规定相悖的行为。不过,正如我们之前在《虚拟数字人系列之四 — 广告代言与直播带货篇》中提到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部分条款在虚拟数字人的场景下,尚有模糊之处,有待进一步澄清。例如“从事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等需要较高专业水平直播的网络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这是否要求虚拟主播制作团队中必须有相应资质人士,或相关内容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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